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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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拿着案卷来移送案件?
震区法官去抗灾 杭州法官做“娘舅”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拱法

  本报讯  一起从四川灾区移送到杭州拱墅区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移送后的两天时间里就迅速调解结案。这是我省法院的“绿色通道”又一次为灾区当事人排忧解难。
  6月3日,一位女士匆匆来到拱墅区法院的立案大厅。她从随身携带的旅行包里拿出一个密封的文件袋,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她是原告西藏邦立机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要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移送到拱墅法院审理。
  按照惯例,移送案件应由法院办理。当事人自己拿着案卷来移送案件的,拱墅法院还是第一次碰到。原来,住所地在成都新都区的西藏邦立机械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法院成都新都区法院因无管辖权须将案件移送到拱墅法院,而原告此前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将在6月10日到期。但成都新都区法院因大多数法官都已抽调去救灾,没有人手在保全到期前为原告办理异地财产续封手续。原告为此只能亲自跑到杭州拱墅法院移送案件,并办理续封手续。
  了解情况后,拱墅法院一方面联系成都新都法院,要求对方发送财产保全委托函过来,一方面对原告方保证:一定在6月10日前办好续封手续。
  6月4日,新都区法院如约传来了委托函,拱墅法院于是立即着手办理续封被告账户的手续,并迅速立案。当天,承办法官通知被告方负责人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表示,他们承认欠了原告货款,但是对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他们正准备提起反诉。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双方的意愿后,从抗震救灾急需资金的实际出发,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同意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9万元,在6月10日前支付10万元,余款在今年10月底前支付;而原告则在收到10万元货款后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调解书签收的第二天,法官又劝说被告方尽快支付第一笔款项。当被告方表示账上还差2万元时,拱墅法院立案庭庭长当即表示自己可以借给被告方差额部分。当天下午,被告方提前支付了10万元货款。
  两天后,原告方和成都新都区法院给拱墅法院打来了致谢电话。